法国的行政申报“犯错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犯错权”给予所有法国人和长期生活在法国的外国人一种在向行政机关作各类申报(déclarations à l’administration)时弄错(se tromper)的可能性,不会因为第一次申报出错而受到惩罚……
作者 |儒思忧|© 法兰西360
许多人(包括法国人)可能都还不知道:在法国人目前可以享受的“人权”中,已包含了一种“犯错误”的权利。
确切地说,这项“犯错误的权利(droit à l’erreur)”是公民在与政府行政机构打各种交道时,特别是在履行申报(déclaration)手续时的“犯错权”。
这项“犯错权”是由一部名叫“为了一个为可信赖社会服务的政府的法律(Loi pour un Etat au service d’une société de confiance)”(简称“ESSOC法律”)所确立;该法律经法国议会两院表决通过后于2018年8月10日颁布并生效。
据法国政府公职与政府转变部(Ministère de la Transformation et de la Fonction publiques)2021年8月3日一份对“共和前进党(LREM)”籍国民议会议员法比安·古特法尔德(Fabien Gouttefarde)政府质询提问的答复透露,“ESSOC法律”实施三年来,全法国已有30多万人享受“犯错权”,在与政府各类行政机关的交往中,免受或减轻处罚。
“为了一个为可信赖社会服务的政府的法律”(“ESSOC法律”)体现了马克龙政府实现公共服务行动现代化的意志,它包含两大支柱:一是建立信任和简化行政(faire confiance et faire simple),二是涉及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内的所有公共服务使用者(usagers)与各类行政机关的日常关系;其中最具有象征性意义的条款便是“犯错权(droit à l’erreur)”。
法国政府为什么要设立“犯错权”?“犯错权”的具体所指是什么?在实际应用中是如何操作的?
法国的行政机构被人历来诟病的,除了举世闻名的“文牍主义(bureaucratie)”和效率低下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公民的不信任(méfiance);这种不信任常常体现在公民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需要履行无数繁琐手续和必须接受种种检查,不仅导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互不信任,造成关系紧张,而且还促使很多人产生“行政恐惧症(phobie administrative)”,甚至发生过一个最著名、也最荒唐的例子:奥朗德任总统期间,曾经有一个他任命为“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长下辖外贸﹑旅游推广及海外法国人事务国务秘书”的“部级官员”(托马•岱夫努[ThomasTHEVENOUD]),上任后发现漏报2012年度并迟交了2009年﹑2010年﹑2011年以及2013年度的收入申报单,构成“税务舞弊案”,不得不在上任第9天后匆匆辞职,离开政府,成为法国第五共和国历史上“寿命最短”的“部级官员”;而当时他为自己提出的辩解理由,居然就是他患了“行政恐惧症”!
正因如此,近二十多年来的历届法国总统和政府,无论左右,也不管政纲如何,在推动政府行政改革方面,则都毫无例外地基本采取了一脉相承的政策,并都想着“青史留名”,希望在行政改革方面,留下属于自己的“印记”……
萨尔柯齐执政时代的“公共政策全面复审(Révision générale de la politiquepublique – RGPP)”和奥朗德时代的“沉默等于同意(Le silence vaut acceptation)”等近乎法国行政机关“文化革命”的举措都是这一历史背景的产物;而马克龙政府推行的公民“犯错权”也完全是萨尔柯齐和奥朗德行政改革路线的继承和延续。
“ESSOC法律”设立“犯错权”的主旨是试图通过在公众与行政机构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来触发政府行动的某种转变机制。在这一法律的主导者们看来,一个(可)信任的行政机构(administration de confiance)可以改变一切。
所谓“犯错权”的基础是建立在一种“良好诚意(bonne foi)”的前提(a priori)之上的;可以说,以前行政机关的预设假定是“公民是自然的作弊者”,因此,它与公共服务使用者之间的不信任便不可避免;而“犯错权”则有点象普通司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它首先假定公民不是天然作弊者,并认为公民是有可能犯错的;由此它彻底逆转了举证逻辑,从原来的由使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诚实清白,一下转为由行政机关自行取证,证实公民的不诚实(mauvaise foi)。
具体地说,“犯错权”给予所有法国人和长期生活在法国的外国人一种在向行政机关作各类申报(déclarations à l’administration)时弄错(se tromper)的可能性,不会因为第一次申报出错而受到惩罚;它使得每个人都可以自觉或在受到检查时纠正差错,只要这一差错出自诚意(bonne foi),而非明知故犯。
当然,“犯错权”并非意味可以任意胡为:它既不是一种“犯错许可(licence à l’erreur)”—因为它不适用于屡犯(récidiviste)或舞弊者(fraudeur),也不是一种“拖延的权利(droit au retard)”—因为超过规定期限的逾期不报或漏报(retards ou omissions de déclaration dans les délais prescrits)都不属于“犯错权”的适用范围;
在这一基本前提之下,所有“被治理者(administrés)”,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也无论当事人是法国人还是合法居住法国的外国人,在任何公共服务领域内都可以享受“犯错权”;
当然,依据常识(bon sens),“犯错权”有三种不适用的例外情形:第一,不适用于屡犯者和舞弊者;第二,不适用于任何危害公共健康、危害人员或财产安全的错误;第三,也不适用于任何导致违反欧盟和国际条约承诺的错误。
对于一个长期生活在法国的人来说,与行政或公共服务机构的关系可谓千丝万缕,无可逃遁,例如,除了定期和重复性的税务申报、劳动申报、社会保险金缴纳、社会救济申报之外,遇到搬家、就业、婚姻或同居等个人生活事件时,都有可能涉及行政申报,并随时碰到“犯错权”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法国“ESSOC法律”设立的“犯错权”又是如何运作的呢?
这儿以一个最常见的税务申报为例,进行简单说明。
在“犯错权”生效之前,凡遇到申报错误时,法律规定可以予以金钱处罚、剥夺某一权利或服务享受;在税务领域则是,一旦发现错误,即实施100%迟交利息;
实施“犯错权”之后,如果纳税人是有诚意的(de bonne foi,也即不是明知故犯),就可能出现三种不同情形:
第一,税务行政部门在查税过程中发现非故意错误,则迟交利息(intérêts de retard)可以减除30%;
第二,如果纳税人自己纠正他的非故意错误,则按“过错一旦承认即被原谅一半(Faute avouée à moitié pardonnée)”的原则,迟交利息可被减除50%;
第三,假如税务行政机关证实纳税人系故意犯错(manquement délibéré),则在处罚(sanction)之外,实行100%迟交利息;
“犯错权”的实施彻底地改变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深层逻辑,把“信任(confiance)”作为一种关键价值推到前台;
而且,这一演变也导致了不少行政习惯的改变,例如,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现在都可以主动要求行政机关对它进行检查,以确认自己符合规范,同时使得检查结论对行政机关具有抗辩力;
又如,扩大与简化了“税务裁定(rescrit fiscal)”程序的使用;所谓“税务裁定”就是企业或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问,要求税务机关就某一特殊情形进行税务法规条例解释;而这一解释答案对所有行政机关具有抗辩力;法国税务行政机关经常使用这一程序,每年都要作出近18000个“税务裁定”;现在已把这一做法推广至其它行政部门,特别是海关;
又如,公民可以使用一种目前还属试验性质的程序,迫使行政机关就某一问题作出正式表态:也就是说,相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自己预先就某一问题拟定一个官方立场表态(prise de position formelle),寄送给行政机关,迫使行政机关在3个月之内给予回复;
因为根据2015年开始生效的“SVA原则(Le silence vaut acceptation/沉默等于接受)”,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当事人预先起草的立场,就必须在3个月之内回答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的立场和解释;如果超过3个月期限未予回答,那就等于默认了当事人代替行政机关预先拟定的立场—也就是有利于当事人自己的立场……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行政机关发表的对法规条例的所有解释与指令都必须通过互联网传播,而且任何个人都可以援引这些公开的解释与指令作为依据;也就是说,凡是发布在官网上的解释与指令都对行政部门具有抗辩力;这就迫使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更新它们的官网信息;另外还规定了,所有行政通函在签署之后,必须在3个月之内进行广告公示(obligation de publicité),否则即被视为自动废除。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国的“犯错权”不仅仅是给予公民第二次机会,而且也是为了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地发现并纠正各种行政错误(erreurs administratives),同时告诫和建议作为公共服务使用者的公民,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各种环节中如何避免可能的错误。
为此,法国政府公职与政府转变部还于2019年6月推出了一个具有教学示范意义的专门网站:www.oups.gouv.fr,集中公布了各个行政领域常见的行政错误,并按照日常生活的各种场景分类,为公民提供实用建议,并告诉人们如何避免各种可能的错误。
据法国政府公职与政府转变部于今年8月3日发布的数据,自2018年“ESSOC法律”设立的“犯错权”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已承认了30多万起“犯错权”;据估计,行政部门主动(de manière proactive)侦测发现行政错误2百多万个,其中与社会保险分摊金(cotisations sociales)有关的错误75000多个;自2019年6月以来,www.oups.gouv.fr的唯一访问次数(visites uniques)达到2百万人次;网站目前正在对最常见错误中的240个行政错误进行处理,其中165个涉及个人,75个涉及企业和专业人士;
网站访问量最大的与个人相关的网页分别是:“申报/支付我的税务(je déclare/paie mes impôts)”、“我开始同居生活(je vis désormais en couple)”、“我搬家(je déménage)”、“我重新开始/有了职业活动(je reprends/j’ai une activité professionnelle)”、“我失去了/寻找工作(je perds/cherche un emploi)”;与企业相关的热门网页是:“我申报/支付社会保险分摊金(je declare/paye des cotisations sociales)”、“我履行税务义务(je remplis mes obligations auprès des impôts)”、“我是工匠/商人(je suis artisan/commerçant)”、“我中止其中一位雇员的合同/je romps le contrat de travail de l’un de mes salariés)”、“我履行海关义务(je remplis mes obligations auprès des douanes)”等。
总括起来,可以看得出来,法国人在申报税务、社会保险分摊金和家庭补助金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多,也最容易犯错。
最后希望强调一点,那就是:“犯错权”不只是针对法国人,它也与每一个长期生活在法国的华侨华人有关。因此,充分了解这一权利及其具体适用情形,将有助于在日常生活中更好保护和捍卫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自网络)
以下为本站广告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申请书面授权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或微信号:
PietonDePa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