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声锋|企业家 (精神)、制度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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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老杜的大毛病就是在所有人都对千字以上文章嗤之以鼻的年头,还是动不动就来一篇1万字以上(这一篇的确切数字是13897汉字!)的长篇巨制,彷佛都不知道这是可能让某些人读得咽气的篇幅…..

 

当然,老杜的文章长归长,倒都有让人“拼命”读到头的少见的“干货”和让耳目一新的视角。特别是这篇讲“企业家精神”的文章,大概他是少见的有资格写的国人之一:因为老杜不仅学过哲学,而且还当过法国最著名大企业之一的Véolia集团驻中国的“总管”,最鼎盛的时候曾指挥过上万名员工(大致相当于一个军的兵力),算得上是个“国际企业家”,对中西“企业家精神”到底是什么,应该是有发言权的……

 

祝大家有勇气和耐心读完老杜的这又一篇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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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企业家和资本家的历史原型),自人类有了商品交换尤其是使用货币的商业贸易活动以来就早已存在。历史上逐步或同时出现了商人的不同形式,交易商、高利贷者、货币兑换者、大金融家、资本家、发明家及实业家、企业家等。在西欧,自中世纪中后期及文艺复兴时期开始,随着新型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逐步从历史舞台的后厢或后台走向前台。在中国,作为阶层出现的商人的历史也很久远,可追溯至公元前5世纪左右,即春秋后期与战国时期。但真正意义上的近、现代资本家 – 企业家,则是随着近、现代资本主义的出现以及一系列工业革命的到来,首先在近代西欧兴起,随后出现在美国和日本等地,并在更晚的时候扩展至世界其他地区。

 

随着近代资本家与企业家阶层的兴起与发展,关于他们的研究自18世纪下中叶开始兴起,而且这项工作最初是由法国人所发起的。“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源自法语,最早出现在Savary于1723年编纂的《通用商业词典》(Dictionnaire Universel du Commerce)中,用以指称项目的发起者或领导者,制造商,或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施工负责人等。 [ 在中国,“企业家”一词于1989年在中国大陆正式重新出现,收载于著名的《辞海》;在此之前,更常使用的是“厂长”或“经理”等称谓(参见20, p.244)。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术语往往带有负面含义,常与不务正业和投机倒把者联系在一起]

 

下文中,我们将简要回顾西方关于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的研究史,从中提炼出若干相关的定义与理论,并借此尝试界定“中国 – 亚洲的企业家精神”的特性,并与其西方同类加以比较。这对于认识、分析和评估当代中国企业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西方式的企业家精神

 

1-1) 西方近、现代对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理论研究的简单回顾

 

当人们思考“企业家”时,通常会提出两个最基本的问题:(1)企业家是什么样的人?(2)他做了什么事情,使其具有独特性?

 

在古代早期,原初意义上的商人(那时还不叫企业家)往往被视为一种“吃人怪物”(bogeyman)。这种负面形象从一开始便已形成,并至少持续到中世纪末期而几乎未曾改变。

 

18世纪欧洲兴起的政治经济学开始关注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即如何解释财富的积累和经济的进步。对企业家的研究本就是对经济动态研究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在考察和研究经济发展过程时,企业家的命题才被提出、才真正受到重视。亚当·斯密在其奠基性著作《国富论》(La Richesse des nations, 1776)中,将企业家界定为生产活动与市场资源利用中的核心行动者之一,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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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意义上最早研究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人是法国人。其中第一位是康提庸(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他一位商人兼金融家。他在生前撰写了《普通商业性质概论》(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en général),亚当·斯密的著作早了三、四十年,并于他死后1755年由他人出版。康提庸试图为“企业家”(entrepreneur)这一概念赋予明确的和具有分析性的经济学含义。首先他强调企业家在市场运行中的核心地位。其次,他指出了企业家与众不同的特性。企业家目的和目标是获取利润;为此,他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与清醒,根据对“不确定性” (incertitude) 的评估与判断来作出决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在经济学史上,康提庸首次明确阐释了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esprit d’entreprise, entrepreneuriat, entrepreneurship)与 “不确定性”之间的联系。不确定性源于个体面对未来时缺乏完满的预见力。康提庸还认为,不确定性并非市场的缺陷;恰恰相反,它自然地构成了人类经济条件的一部分。人们与其抱怨它,不如主动去认识它并驾驭它。康提庸也明确地主张将真正的企业家精神视为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本 (参见9, p.6-13等 ; 下同) 。

 

在康提庸之后,法国经济学界由重农学派占据主导地位。杜尔果(Turgot,1727—1781)通过将“拥有资本”这个事实单独分离出来并将其界定为一种独立的经济职能,由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家精神的概念:一个人可以是资本家而非企业家;但一个人若是企业家,则必然同时也是资本家。就组织和提升“人类的产业”活动的管理任务而言,杜尔果已经将“企业家”和“资本家”相提并论、混合使用了。(正因如此,当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谈论他们时,我们不再严格区分“资本家”和“企业家”;讲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时,往往也包括资本家)

 

此后,在其著名著作《政治经济学概论》(Traité d’économie politique)中,萨伊(Jean-Baptiste Say,1767—1832)为现代经济学、也为企业家精神理论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且具有革命意义的基础,即社会对个人财产权的承认与保障,是财富创造与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在私有财产既在现实中存在、又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地方,“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源,即土地、资本与产业,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力”。萨伊随后赋予企业家以经济生活中的枢纽性角色:企业家必须洞察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他成为经济的催化剂,并在社会中承担一种普遍中介的功能。他还在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企业家的主要活动事实上与现代意义上的管理活动(management)几乎等同。与康提庸和杜尔果一样,萨伊证明了管理职能可以、也可以不与是否拥有资本相结合,这由此孕育了独立的现代管理学理论。

 

早期法国理论家揭示了企业家的若干重要特征:企业家是管理不确定性的人,是提供资本并承担风险的人,是工业领袖、管理者,是作为裁决者对有限经济资源进行配置的人等。一些法国学者还预见性地将企业家视为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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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英国,与“企业家”相对应的词汇包括 adventurer、projector、undertaker 等。亚当·斯密很早便将企业家的创新视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活动。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亦持类似观点。然而,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对资本主义活动持相当的批判态度;他将资本家视为一种寄生性的剥削者,他们攫取勤劳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创造的利润。这一理论后来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和剥削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由于对资本主义抱有敌意,马克思同样未对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展开系统的研究,其关注的重点在于批判并消灭这些企业家—资本家—剥削者。马克思很少使用“企业家”一词,而更倾向于使用“资本家”,甚至“资本家 – 企业家”,并将其称为“资本积累的狂热代理人”。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资本家其实也被卷入一种无休止的漩涡之中,其主动性和自发性极大地受到无情的市场强制性规律的限制;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与其所剥削的工人一样,同样处于被异化的状态。

 

相较于法国人,早期英国经济学家并未提出足够聚焦和精确的观点,以分析企业家在经济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事实上,在古典理论家所提出的几乎是决定论式的企业和企业家模型中,他们预先假定存在一个具备完备的信息和完善的市场的情形,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家几乎无大的作为是可以理解的:市场存在完备的信息使其决策变得平庸,而完善的市场使其创造性的努力变得有些多余,因为他只承担了一种协调工作。然而,这种完善完备的理想情况在经济现实中是几乎不存在的。

 

在奥地利学派中,门格尔(Karl Menger,1840-1921)认为,将不确定性纳入分析,是引入时间维度并以过程视角分析企业家活动的自然结果。他指出,企业家活动的首要特征正是其在生产过程中和交易过程中的行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他对企业家分析研究的第二个贡献在于以去人格化的方式看待企业家,即转向关注其所履行的经济职能。在门格尔看来,企业家在行动时并非仅依赖既有数据;他面对两类不确定性:第一类是可以通过获取新的知识而加以降低的,第二类则是人类无法掌控的。企业家正是直面第二类不确定性的人,而这种不确定性被他称为“根本性的不确定性”。

 

在美国,关于企业家精神理论的重要发展发生在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沃克(Amasa Walker,1799—1875)指出,企业家的才能和精神极为珍贵,它以极小的比例在各个民族和群体中随机分布。处于顶端的企业家是极其稀有和受到命运特殊眷顾的个体,其商业直觉几近神奇:非凡的预见能力、坚定不移的决心与毅力;他们是一些罕见而富有魅力、能够激励他人的人物。

 

美国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1885—1972)同样对企业家精神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风险与不确定性方面。随着现代保险制度的发展,他首先区分了“可保险的风险”与“不可保险的不确定性”。他提出了一种风险与利润理论,将不可保险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与快速的经济变迁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与企业能力差异联系起来。“风险”指的是某一事件结果分布的概率可以计算并已知的情形;“不确定性”则指某一事件结果的可能性虽然可以识别,但其概率分布不可事先知晓的情形;而“根本性的不确定性”则指某一事件的可能结果既无法计算,也无法识别和预知的情形。通过提炼并深化风险概念,奈特细化并丰富了康提庸以来关于企业家作为勇敢承载不确定性者的理论;由此,他也为理解现代企业组织因不确定性存在而必须具有的巨大变革能力作出了贡献。在企业这一组织结构中,企业家的角色至关重要,因为他的职责和作用就是降低并控制这种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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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众多著名经济学家之中,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对经济发展动力及企业家的角色提出了最具原创性的观点,并因此为后续所有现代企业家理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参照。在熊彼特看来,经济发展的现实是一个在不同均衡之间摆动的动态过程;真正的企业家行动本色正是在非均衡状态中显现出来。这一持续的螺旋式发展过程的动力,他称之为“创造性破坏”(destruction créative)。所谓“创造性破坏”,是指在生产、分配乃至整个经济体系中建立“新的组合”。这些新组合需要非凡的创新能力(如从模拟信号手机到数字信号手机、再到职能手机等) 。实施这些新的“组合”的实体被称为“企业”,而发起并实现它们的个人则是“企业家”。在企业与经济框架中,企业家在“均衡—非均衡—再均衡……”这一无尽的演变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他是触发者或启动者(persona causa)。技术和经济的竞争烈度和形式随时间而演变,但企业家的核心地位始终不变。对熊彼特而言,企业家的内在特征包括:具备组合式创新能力(创新不同于科学技术发明);富于动态性;乐于在动荡与失衡中活动,这使其区别于循规蹈矩的管理者;拥有强烈的行动意志,而这种意志比智力更为重要;具备领导能力;他同时也是资本家,并可能发财致富,但这并非必然,从概率上讲而是偶然。如果有一天他安然的坐在管理者的座椅上发号施令,那他便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家,而是与他人无异的平凡之人。但新的企业家将不断地伴随新的组合而出现,后浪推前浪,永不停止;正是如此,经济与社会才得以持续前进。熊彼特所描述并分析的企业家的重要特性与品质,后来被学者们奉为“熊彼特式企业家范式”。

 

在熊彼特之后,20世纪的所有经济理论都表现出一种趋势,即将企业家精神的概念扩展至所有涉及不确定性或失衡调整的经济活动。例如,科斯(Ronald Coase,1910—2013)在其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中指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与生产受两种力量支配:一是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用以决定资源配置;二是企业家,他通过经营企业来组合并利用这些资源。

 

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强调企业家必须始终处于行动之中:“行动即变化”;经济行动的主体是企业家,他永远面向未来:他既受未来影响,也同时影响未来。(马云曾在2014年12月的一次演讲中说过:“我们企业家关注未来,是基于我们对市场未来的判断以及对即将到来的机遇的理解;而经济学家则关注过去,以构建模型来预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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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地利学派传统中,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1899—1992)强调了企业家在不确定性和知识与信息分散条件下的特殊作用。在他看来,“有用的知识从来不是以集中的形式存在,而只作为不完全的且经常相互矛盾的分散知识要素出现,分别为不同的个体所部分地拥有”。换言之,“关于市场行为的信息如此多样而无处不在,以至于任何中央权威都无法加以掌握或计算”(《社会中信息的利用》,1945;他因此极力反对计划经济)。在这种情境下,企业家不仅是管理者或创新者,更是将局部性的碎片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有效的经济决策的行动者。企业家行动由此成为动态且不断发现的市场的引擎,在无人掌握全部信息、无法进行完美计算的情况下,促成资源协调与失衡调整等。

 

与哈耶克相近,柯兹纳(Israel Kirzner,1930—)发展了一种以“发现”和“对市场机会的警觉”为核心的企业家精神观。他认为,企业家是“对他人忽视的机会保持警觉的人”(《企业家警觉性》,The Entrepreneurial Alertness, 1973),即能够察觉到经济主体预期与市场现实之间偏差的人。通过把握这些机会,企业家促使供需重新匹配,并纠正经济失衡。不同于熊彼特强调的激进创新和新的组合与创造,柯兹纳主要将企业家视为发现者与协调者,他独特地回应市场信号,促进价格与资源的自我调整。由此,企业家职能本质上是一种反应性与纠偏性的功能,使市场得以作为一个动态的发现偏差与均衡的过程而运作,而无需政府或大型组织集中干预。如此等等。

 

 

1-2) 西方经济学对“企业家精神”的基本定义

 

从以上历史的和范畴的描述可以明确的界定,在所有关于企业家的品质或特征即企业家精神的理论中,只有动态性的理论才具有切合现实的和分析性的意义和价值;在一个静态和平衡的世界里,并不需要卓越的企业家:那里既不存在不可预见的变化,也不存在无法掌控的不确定性 (比如计划经济体制下)。

 

因此,在剔除所有静态特征之后,我们可以把企业家的品质或特征即企业家精神综合为如下几个方面:

  • 企业家精神应该聚焦于对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与创新的感知;
  • 企业家精神应根据企业家在其职能与行动中的品质来界定,而非依据其人格特质;
  • 区分风险与不确定性。当今人们更倾向于用不确定性而非风险来界定真正的企业家决策能力和品质;
  • 现代企业家精神理论必须被置于更为广阔的经济生活动态因素之中。这些因素不仅涉及人与物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本身极度多变,在经济领域尤甚,变化正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
  • 最重要的是,为了使企业家精神在现代社会中真正且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作出贡献,必须存在明确的和坚固的最低限度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其中至少包括三点:
  • 一个开放而自由的经济体系,任何具备企业家精神与必要条件的人都可以公平进入并取得成功;
  • 各种形式的合法财产,尤其是知识产权,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与保护;
  • 政治经济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稳定性与透明性,以确保上述(a)与(b)得以实现,并在经济冲突与纠纷中保障程序与结果的公平。

等等。(以上均参见9和14 等)

 

 

二、中国 亚洲式企业家精神的特质

 

从现在起,我们将以上所列的建立在西方理论基础之上的西方企业家精神特征,视为研究“中国 – 亚洲式企业家精神”时的一种规范性(相对意义上的)的参照。比较研究表明,企业家在世界不同地区的认知和存在方式并不相同,这主要取决于各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至少在传统上如此。Oliver Torrès (2001)提出了一种关于全球创业形式的类型学,将企业家类型与其所处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联系起来(参见15)。Philippe Bernoux(1999)则依据两条维度,即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对立,以及现代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对立而提出了按地理大陆划分的企业家特征类型学(参见2)。根据他们的研究,在南欧(意大利、法国、西班牙),企业家更多呈现为家长式的、保守的和传统主义的形象,虽然它们之间由于各自历史、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差异,也存在明显不同。企业文化围绕着独立性、权力与延续性等价值方面展开。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家被视为充满活力、现代、富于创新、善于主动出击并敢于承担风险的人,这种观念深受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在以上两种情形中,个人主义维度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在亚洲和非洲,企业家的精神则更包含着集体性与共同体性质。在亚洲,企业家的行为深受其所属的群体的影响,尤其是对“家庭”(广义上的家庭)的认同 ( 家庭构成了共同体的基本单元), 决策过程也更偏向于集体化。同时,还存在着显著的等级因素,以满足人们对安全感的需求。然而同时,亚洲企业家也以其显著的活力与较强的冒险倾向而著称。

 

由于现代资本主义首先在西方兴起并发展,而关于企业家精神的主要理论最初也是由西方经济学家与研究者提出,因此,以现代西方的假设与参照来评估和比较中国-亚洲企业家精神的特征,是必经之路也是合适的。由当今世界上大多数自由与民主人士广泛认同的普世价值与普遍人权观念,可以使我们做出推论,企业家的大多数特征具有普遍性,并可直接适用于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是考虑到后者已毫无困难地接受了技术、市场以及几乎整套西方式的现代而舒适的生活方式。然而,也必须承认,在这些普遍价值之下,在更为具体和操作的层面,不同国家与文化中的企业家精神无疑存在着细微差别、多样性、特殊性、复合性与相对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将探讨和掘取中国或亚洲企业家精神所特有的若干特征。为了更深刻地辨析这些特殊性,有必要对关于西方资本主义精神与中国 – 亚洲资本主义精神起源的若干比较理论作一简要概述。

 

 

2.1)儒家思想与中国-亚洲式的资本主义精神

 

我们都十分熟悉韦伯(Max Weber)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历史渊源关系与亲和性的理论。韦伯早在1904就指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不同,伦理,一种类似于精神气质(ethos)的东西,不仅在促成经济发展方面,而且在理解与解释一个国家或一群国家的经济发展方面,都具有首要地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与这种伦理相契合的经济形态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由此,新教的理性化及其特有的禁欲主义和勤劳节俭的伦理精神,在西方首先于新教地区孕育出现代资本主义,并逐步而稳固地扩展至整个西半球。韦伯甚至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宗教的“理性化”构成了世界历史中理性发展的拱心石 (参见19, p.18, 和3, p.161-162,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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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古代中国所发生、并随后扩展至东亚的情形则完全不同。直到15、16世纪近代性曙光来临之前,中国曾在相当长时期内几乎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这无疑得益于儒家伦理对个体行为的有效规范和提升,这些行为导向集体主义并服从于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在一个农业占主导地位且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绝的社会中,这一体系可以运行得相当好。然而,随着近、现代世界不可避免地踏步而来,儒家伦理的组合及其在社会、制度与经济层面的转化,并未导致一种现代的“资产阶级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群体精神与实践方法的出现,也就未能孕育出现代资本主义。

 

为什么会如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儒家思想并不具备新教、尤其是加尔文主义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尽管儒家思想与新教一样,都是一种理性化的宗教形态,但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差异:清教徒的理性主义是试图以理性方式“控制”世界,而儒家理性主义则倾向于以理性的方式使个体去“适应”世界。换言之,儒家的士大夫试图通过“适应世界”来理解世界,从而以儒家理性的方式加以治理,他对世界万物既不带有厌恶感,也不带有激情。而在纯粹教会(ecclesia pura)中的浸礼派或门诺派则发轫于对“尘界”及其堕落 (原罪) 的拒斥,由此,即使它们身处在“尘世禁欲”的囹圄之中,仍然竭尽全力为了“上帝的荣耀”而对世界加以理性化的改造、以获得救赎。

在韦伯看来,正是这种具有“适应性与被动性” 的儒家伦理和处事心态,构成了中国原生性地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的主要障碍 (参见19, p.379-409)。

 

那么,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孔子提出了人的五种基本德性:仁、义、礼、智、信。在他看来,仁应当居于人性的核心。他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善的,甚至认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自然情感纽带构成了社会道德的基石。只有当这种在家庭内部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情感,自然而然地扩展到家庭之外的成员和异邦人时,人性才达到完善,社会秩序才能以恰当而持久的方式建立并维系。因此,在孔子看来,成为一个有德、智、美俱佳的人,应当是所有人道德努力的最高目标。

 

从这些哲学前提出发,自然且合乎逻辑地可以推导出:儒家伦理构成了一种抽象的人文主义,其理想社会是一种群体主义的社会(一个向外扩展了的一体化的大家庭),和谐的社会(如同其所设想的天上宇宙一般和谐)、内在化的社会,其中一切皆被等级化、理性化并加以编码(尤其通过礼节和礼仪),并且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或社会 (即处于大地中央的帝国)。在人性所包含的诸多二元对立中,如共同体与个体、义务与权利、道德与政治、统—与多元、习俗与法律、人际关系与法律诉讼等等,传统儒家思想系统性地偏向与提倡和弘扬前者,而压制和牺牲后者。如果说儒家思想中存在某种理性主义,那也更像是一种适应性的理性主义,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一种回避真实现实与冲突的倾向,以及一种被强制被扭曲但又极度被理想化的社会与政治和谐观。

 

当然,中国传统思想中也存在异质性因素。例如,道家思想包含了一定程度的个人自主与自由精神,但其影响主要局限于知识分子与部分士大夫阶层,这些人往往在仕途或政治生涯受挫之后转而内省退隐。至于中国化的佛教,则更多是一种面向普通民众的宗教,与民间求神实践和迷信活动紧密相连。

 

在东亚世界中,同样深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的日本(尽管是日本化的儒家思想),也并未做得更好。在某些方面,传统日本人甚至比中国人更加儒家化:据一些日本问题专家指出,日本人更具“集体主义”倾向,这也解释了他们传统上为何更容易强调民族统一和皇权之上,及企业家阶层与知识界更为保守,前者高度依赖国家的政策扶持 (参见11, p.131, 280 etc.)。即便明治维新使日本在某些时候与中国拉开距离,甚至脱中入欧,政治制度和文化转向西方,但是日本人在其文化基因层面仍然深受儒家文化的侵泡 (参5,  p.43)。

 

同样属于汉文化圈的韩国,也未能轻易摆脱和放弃儒家思想。韩国社会深受一种以“人的群体为中心的儒家家庭主义”(anthropocentric Confucian familism)和个体之间“自我认同的同心圆结构”(concentric circles of Self-identity)的影响,以至于儒家思想几乎成为韩国社会世俗的公民“宗教”。与日本类似,韩国的大型企业集团(chaebol)及其资本家 – 企业家阶层仍然高度依赖国家 (参见26, p.14, 208)。这或许也正是日本与韩国等东亚国家即使在实现了民主化进程、并建立起了现代民主宪法之后,仍然普遍存在较严重的政商勾连与腐败现象的主要 (文化传统) 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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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亚洲企业家精神的特征

 

按照韦伯的理论,没有特殊的时代精神和气质(éthos), 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没有相应的行为伦理和道德价值观,就没有推动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企业家阶级。或者如Jacques Gernet所指出的,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 (mentalité) 决定其文明的形态和走向 (参见8, p.191, 263) 。在掘取了儒家思想的伦理价值观,并将其与新教伦理孕育出的资本主义的价值取向进行了简单的比较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综合概括出中国 – 亚洲的企业家精神的一些核心特征,即与其西方同行相比,中国-亚洲 (传统上)企业家通常表现为:

 

—更多地被共同体价值而非个人价值所熏染;

—更加服从并依赖于等级体系,包括家族、国家与官僚体系;

—更倾向于依赖关系网络处理麻烦事务,而非优先诉诸法律机制;

—更加非政治化,或对政治抱有明显的回避态度;

—在面对根本性的不确定性时更趋向于保守和防守,因此更偏向于模仿而非创新;

—在管理方式上更偏向于权威主义,而非民主化和开放;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特征是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和归纳,并不旨在穷尽所有方面;这些特征也属于描述性的与行为性的,而非规范性的和本质性的。还必须强调的是,这些中国 – 亚洲式的企业家特征更多属于传统的和文化的层面,而非完全仍是当代的现实。在理论解释层面以及在当代企业家的道德、行为与政治价值层面上,它们仅具有相对意义。事实上,当代中国的和亚洲的企业家已经高度国际化或西方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些传统特征的色度和坚固性。

 

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看来,中国 – 亚洲企业家精神的特征既不真正具有排他性的独特性,也不与世界企业家精神的普遍性相对立,更不与人类整体经验和天然价值观相抵牾;它们即便存在某种特殊性,也只是处于第二或第三的层面上。如此理解,这些特征反而更具互补性,是积极的、丰富的和正面的,对中国企业家本身以及对世界而言,皆具有裨益。

 

如果更为具体的深入下去,东亚企业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两类“经典型”企业家:一类是大型家族企业的继承者,如韩国的李健熙(Lee Kun-hee,Samsung)和郑梦九(Chung Mong-Koo,Hyundai);另一类则是依托与政府的紧密关系而发展壮大的企业家,如中国的任正非(Huawei)和陈东升 (Taikang Life Insurance) 等。与此同时,是新的一代“独立型”企业家的崛起:例如中国的马云(Alibaba)和雷军 (小米集团), 韩国的李海珍(Lee Hae-jin,Naver)以及日本的孙正义(Son Masayoshi,SoftBank)等。最后这一类亚洲企业家更接近熊彼特意义上的寻求各种新的组合型的企业家,体现了亚洲新一代企业家的新特质新风貌,也代表其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并且,这些企业家时不时的会大胆挑战既有的(政治与经济)体制,如马云对科技金融监管体制的抨击,当然根据具体国情不同,他们也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等等。

 

 

三、企业家(精神)与国家制度的关系

 

通常,什么样的土壤适合种什么样的庄稼和花草;什么样的树木长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所以,当代经济学对制度对经济行为和绩效、对创业环境和企业家精神的成长的影响等题目做了深刻和全面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对它们的根本性的影响。这些研究被成为“制度经济学”。

 

任何企业家的活动在本质上都是赢利性和经济性的,但企业家行动的目标和他自身的生存环境和条件是被镶嵌和限定在具体的产权制度、经济政策与政治法律等多个维度之中的。政治制度与框架远非是外在的或中性的背景性因素,它们会在经济与政治两个层面上影响、引导或制约企业家的选择、战略与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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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企业家”这一概念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制度主义文献之中。此后,企业家精神与制度之间的关系被多个理论流派加以分析,并在一个核心观点上趋于一致:制度,通常被理解为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产权以及法律安排等等,厘定交易成本,并由此引导企业家努力配置其资金和资源的方向,从而形成企业家进行选择时所面对的具体的激励、约束与机会等情景;优化选择活动通常是由一个无时无刻都在不断地进行分析和比较进而决策的个体所承担的,而不是由机械性或惯性的行为所决定的 (这个由交易成本诱发的优化选择和决策链即“科斯定理”)。在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通过对大量的历史上获取财富方式的研究,美国经济学家Wiliam Baumol对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们本人提出了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三分法,即“创造价值的企业家”、“不创造价值的企业家”与“破坏性的企业家” (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家在中国比比皆是,例如破坏性的企业家就是那些不仅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巨大利益的所谓企业家,更是由于他们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时候对市场、对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和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和浪费,等等;在此不需再详细列举)。他指出,从长时段来看 (数十年或上百年), 不同社会之间经济绩效的根本差异并不在于它们各自的企业家的天赋和能力本身有什么大的差别,而在于这些社会的制度如何引导这些能力得以使用和发挥的方式 (参见1, p.893-921)。这一对企业家进行划分的类型学与韦伯和布罗代尔 (Fernand Braudel) 对资本的获利方式 (通过战争和政治手段进行的掠夺性的、还是通过市场平等交易性的) 的分析一脉相承,并被Janos Kornai、Miranko Milanovic与Mehrdad Vahabi等专家学者所继承与发展。他们强调权力关系、产权结构以及资源占有方式的重要性 (参见16, p.8, 10, 25-28, etc.)。政治制度在经济权力和战略资源的分配与保障中发挥首要作用,而其对技术变迁与生产体系层面的影响则是需要在很长的时间内才会发生显著的效力;因此,政治制度与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而绝非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直接那么简单那么单一。(制度经济学阐明,只是在生产和技术层面、而且是在非常长期的演化过程中,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提倡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才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意义;在较短的历史时段里,尤其是在经济权力和主要资源的“分配”领域,政治体系、法律框架、权力结构即所谓的“上层建筑”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企业家精神呈现为一种高度制度化的活动,其具体形式与实际效果,紧密依赖于其所处的政治、法律与产权结构及主要资源的配置或分配框架。

 

在“经济社会学”中,通过将“企业家”这一概念与“制度”相结合,制度型企业家这一概念揭示了制度与企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转型的动态过程。这些关系界定了经济生活与企业家活动得以实现的框架,包括商品与服务的生产、交换与消费等;但更重要的是,它们也会在相互作用中引发反向的反应与调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在这一社会学视角下,制度型企业家指的是那些影响制度矩阵的集体行动,其目的并非仅仅满足个体利益,而是以他们认为至关重要的、并试图加以合法化的目标、惯例或规则之名来推动变革。因此,对制度型企业家而言,其目标已不再局限于经济价值的创造,而是同时包括社会的、法律的与政治的目标整体性的实现,而这种预先酝酿的目标反过来为他们当下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增加或优化了发展的条件。在这一取向下,制度型企业家某种意义上也与“社会企业家”的概念相契合。

 

由此理解,制度型企业家真正处在传统经济型企业家、社会与法律创新型企业家,以及广义上的政治型企业家之间的交汇点上。这一关于制度型企业家的概念可以作为一种理论参照,用以分析过去四十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家在面对各类正式的和探讨性的制度时,其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变化轨迹。其发展路径大体可以概括为:从以资本积累与理性计算为重心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1980—2000/2005),逐步转向更多参与社会责任、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环境议题和职业病救助的“社会人”(homo socialis,2000/2005—2018),再进一步演变为重视法律意识或公民权力的“社会-政治人”(homo politicus ,2005/2018—2020至今); 虽然后一种形态暂时遭到了巨大挫折,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被迫无赖地选择了“躺平”。(这种阶段划分与类型划分本身是粗线条的,且它们在相当程度上是相互重叠的;但这种演进式的划分或描述似乎可以用来解释一种正常的企业家阶层发展和演进的历史趋势,例如西方近、现代资本家-企业家的社会-政治角色的演变历程)。

 

 

四、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弘扬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和法治精神

 

毋庸置疑,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启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根本性的极大提高;人民的社会和文化生活也得到了丰富的多元化的发展。但是也毋庸讳言,近二年来,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呈现出动能不足、投资下滑、消费乏力、产能过剩、失业率高等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除了出口方面成绩靓丽之外,各项经济指标不尽人意。当然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原因和问题肯定是多方面的和多维度的,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原因,但是民营经济投资不足,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缺乏足够的信心,应该也是少数几个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它们直接地影响到了就业、税收和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 民营企业的基本占比情况 : 获得的政府研发补贴不足 30%; 占用的的金融资源不足 40%; 贡献了 50%以上 的税收以及出口额; 占 60%以上 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承担了 70%以上 的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和新服务; 提供了 80%以上 的就业岗位;新增就业方面占 90%以上; 贡献了 100%以上 的对外贸易顺差增量和财政收入增长。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2026年1月19日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 485,1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3.8%, 其中2025全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6.4% , 为1990年代以来的最低,而且2024年比前一年已经下降了0.1% , 即没有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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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借用 “Milanovic – Vahabi 政治资本主义的分析范式” (“Paradigme analytique du capitalisme politique”) ,从经济制度和协调机制 (mode de coordination) 的层面以图标的方式回顾一下最近四十年中国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很容看到症结所在,如果有强烈意愿的话,也非常容易确定从何处入手进行进一步的改革,重新启动第二个或第三个改革开放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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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党和国家对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态度,不能说不予以重视或重视程度不够。2005年开始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非公经济36条”);2023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31条具体措施来提振民营经济,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公平市场准入、加强融资支持等内容,这在官方媒体和政策解读中被简称为“民营经济31条”;更有2025年4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并自5月20日起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 这是一部全面法律性文件,共78条分为九章,内容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但是为什么国家级层面的文件越出越多,权威性越来越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却越来越低、投资和扩大生产的意愿却越来越弱呢 ? 关键不在于红头文件和承诺,而在于加强现有法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落实,在于根据宪法对企业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切实予以保护 (犯什么法量什么刑,不缩小不扩大),以及向民营企业开放国有企业严格把控的上游战略资源领域 (能源、电信、金融、交通、公用服务等)。法国哲学家Éric Weil 指出,一个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好的实施,其价值还不如一个可以得到确切和实际实施的不那么好的甚至是有些不公正的法律 (参见22, p.160) ,真是忠言逆耳啊 ! (篇幅和主题所限,就不在此予以展开了) 。

 

加强法律法条的落实,真正地实施依法治国;尊重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立宪法大于和高于一切组织的章程和规定和一切个人的权威为现代法治国家的第一原则,乃是唯一的正道;近、现代文明已经充分地无数次地证明过,除此再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和路径。

 

(2025年1月23日,于巴黎)

 

 

参考资料 :

 

[1] Willam J. Baumol, Entrepreneurship: productive, unproductive, and destructive, 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 98(5); p.893-921;

 

[2] Philippe Bernoux, La sociologie des entreprises, Paris, Seuil, 1999 ;

 

[3] Pierre Bouretz, Les promesses du monde, philosophie de Max Weber, Paris, Éditions Gallimard, 1996 ;

 

[4] Fernand Braudel, Civilisation matérielle, économie et capitalisme, XVe-XVIIIe siècle, Paris, Armand Colin, 1979 ;

 

[5] Ian Buruma, Inventing Japan, from Empire to Economic Miracle, 1853-1964, London, Weidenfeld § Nicolson, 2003;

 

[6] Maurice Dobb, Études sur le développement du capitalisme, trad. de l’anglais, Paris, Librairie François Maspero, 1969 ;

 

[7] S.N. Eisenstadt, Cultural Orientations, 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 and social change :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raditional civilisations, 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No.85, 1980, p.840-869 ;

 

[8] Jacques Gernet, Chine et Christianisme, Action et Réaction, Paris, Gallimard, 1982 ;

 

[9] Robert F. Hébert et Albert N. Link, A History of Entrepreneurship, Routledge, London and Ney York, 2009;

 

[10] Gilles Guiheux, Les grands entrepreneurs privés à Taiwan – La main visible de la prospérité, Paris, CNRS Éditions, 2002 ;

 

[11] Michio Morishima, Capitalisme et Confucianisme, technologie occidentale et éthique japonaise, trad. de l’anglais, Paris, Flammarion, 1987 ;

 

[12] Werner Sombart (1863-1941), Les juifs et le capitalisme moderne, publié en 1902, traduit et avant-propos de S. Jankélévitch, Paris, Éditions Saint-Rémi, 2005 ; et L’apogée du capitalisme, en deux volumes, traduit et avant-propos par S. Jankélévitch, Paris, Payot, 1932 ;

 

[13] Philippe Steiner, La Théorie de l’entrepreneur chez Jean-Baptiste Say et la tradition Cantillon-Knight, in L’Actualité économique, Revue d’analyse économique, vol.73, no 4, décembre 1997 ; 

 

[14] André Tiran & Dimitri Uzunidis, sous la dir. de, Dictionnaire économique de l’entrepreneur, Paris, Classiques Garnier, 2017 ;

 

[15] Oliver Torrès, Les divers types d’entrepreneuriat et de PME dans le monde, in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2001 No. 6(1), p.1-15, Montréal, Canada ;

 

[16] Mehrdad Vahabi, Destructive Coordination, Anfal and Islamic Political Capitalism, A new reading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Palgrave Macmillan, Switzerland, 2023;

 

[17] Léon Vandermeersch, Le nouveau monde sinisé, Paris, PUF, 1986 ;

 

[18] Max Weber, L’Éthique protestante et l’esprit du capitalisme, trad. d’allemand, Paris Gallimard, 2003 ;

 

[19] Max Weber, Sociologie des religions, trad. d’allemand, Paris Gallimard, 1996 ;

 

[20] 吴晓波著, « 激荡三十年, 中国企业1978-2008 », 上、下, 中信出版社, 北京, 2017 ;

 

[21] 吴晓波著, « 浩荡两千年, 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 中信出版社, 北京 ;

 

[22] Éric Weil, Philosophie politique, 5e Édition, Paris, Librairie Jean Vrin, 1989;

 

[23] Branko Milanovic, Capitalism, Alone, the future of the system that rules the world, The Belknap press of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London, England, 2019;

 

[24] Branko Milanovic, The great global transformation, National market liberalism in a multipolar world, Allen Lane, 2025;

 

[25] Kai Strittmatter, Dictature 2.0, Quand la Chine surveille son peuple (et demain le monde), Paris, Éditions Tallandier, 2020 ;

 

[26] Larry Diamond & Byung-Kook Kim, Consolidating Democracy in South Korea, London & Colorad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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