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声锋|中国商人企业家的历史命运(公元前7世纪至1956)(16958字)

[编者按] 16958个汉字。不用问了,这肯定是老杜的文章!是谈自古至今中国商人企业家的历史命运的。而且看那架势,好像是满肚子有话说不完,即便已用了16958个汉字,但还只说到1956年。欲知中国企业家最近70年来的命运如何,还不得不“且听下回分解”……
权当是老杜的马年春节礼物,请各位看官在节日的酒足饭饱之后,细细咀嚼文中滋味……

Naomi 的涂鸦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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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企业家的品质对一个民族来说是十分稀少和珍贵 的。它是以非常随机的方式被分配到各个民族之中的”。
Amasa Walker (1799-1875)
当代中国企业家是在四十多年前伴随着邓小平启动的改革开放而“重生”的。他们既承载着特定时代赋予的使命,也背负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历史遗产。通过对其先辈们进行长时段长镜头式的谱系学追溯,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当代中国企业家的命运走向及其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从古至今,中国商人或企业家的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 古代时期(古代至19世纪中叶);
– 近现代时期(19世纪中叶至1956年);
– 当代时期(1979—2025年;另外行文加以论述)(上述分期系本文作者所作,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与粗放性;在每一个大的历史阶段之下,往往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或多个次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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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商人的诞生(公元前七世纪—公元前221年)
认为中国人一开始便普遍轻视商业,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事实上,在远古时期,中国曾是一个热衷并积极参与商业活动的文明,尽管当时的商业主要局限于贵族之间的交换以及奢侈品的流通。据考证,殷商王朝(公元前1600—前1046年)的名称本身便可能与商业活动有关(“商”)。正因如此,在汉语中,生意人被称为“商人”,交换和贸易活动被称为“商业”,交换的物品被称为“商品” (参见[16], p.9-12)。在商代,狭义上的商业产生所需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出现了货币(有青铜货币,尤其是贝币),形成了相对专业化的商人群体;这一点亦在考古发现的青铜器铭文中有所反映。许多古文字与 “贝”币密切相关,例如“买”、“宝”、“贷”等字,均体现了早期货币与商业活动的影响 (参见[19], p.18)。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商业活动主要受国家与贵族阶层所控制,私人商业的规模极为有限,且多局限于地方性、小范围的交换之内。
自西周(公元前1046—前771年)中后期开始,王权及其礼制逐渐形成对商贾的贬抑势态,将其置于社会等级的底位,甚至与奴隶相提并论。《周礼》所体现的制度规范,明确限制贵族直接介入市场交易,禁止其在市肆中与商人往来。此种安排,既是礼制秩序的体现,亦反映了政治权力对商业活动的规制与防范。及至春秋、战国时期(合称东周), 随着宗法封建秩序的松动与国家控制力的削弱,商业活动遂再度兴盛。自由经营、分工相对明确的商人群体开始出现,商贾首次以较为独立的社会身份登上历史舞台,一个新的商人阶层由此形成。此一时期,商贾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大体与士、农相当,并未被系统性地排斥于主流社会等级之外。
管仲 (公元前725—公元前645年)原本从事商业活动,曾经营皮革贸易,然而生意做的并不成功,但仍然被后世视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具有明确记载的商人之一。随后,管仲出任齐国相国,辅佐齐桓公(?—公元前643年),使齐国崛起为春秋时期“五霸”之首。
管仲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推行经济政策的政治家之一。他将社会主要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类 (当时的“工”匠主要是受雇于国家和大贵族,所以他们有别于商人;如果他们自己制作自己销售,他们亦是商人了)。然而,在管仲看来,此一排列并不意味着职业重要性或社会等级的高低之分,而是一种功能性的分类、无关先后主次顺序。他主张以商业致富国家,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后世重商主义思想的先驱;在制度实践上,管仲确立了盐铁由国家专营的政策,这一做法为历代王朝所沿袭。但同时,他并未遏制民间商业的发展,而是允许并鼓励私人商业活动在国家调控之下逐步扩展(邓公可曾与管仲神交乎 ?)。
距管仲去世约二百年,另一位卓越人物出现,即范蠡(公元前496—前473年) ,亦称陶朱公,西施的相好。他的人生轨迹与管仲相反:先从政,后经商。范蠡任越国相国二十年,辅佐越王勾践(?—公元前464年), 帮助越国从吴国的战败附庸国地位中复兴,并使其国力超过从前,跻身春秋时期最强的“五霸”之列。在完成政治使命之后,范蠡认为仕途风险过大,遂辞相出仕,转而从事农业、畜牧及皮革等商业活动,并取得了极大成功,同时广行慈善。此后,他曾应齐国之邀再任相国,但不久再次辞职下海,继续经营个人的商业。在辅佐君王与经商过程中,范蠡洞察并善用市场周期变化,被后世誉为中国商人的精神始祖 – 商圣 (参见[19], p.74-78) 。
与此同时,子贡(公元前520—前456年), 这位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的杰出弟子之一,也是一位政、商皆有建树的人物,其成就令师尊引以为豪。子贡主张王侯、贵族与商人地位平等,被后世视为中国历史上首位“儒商”。
在子贡、管仲及众多商人和社会名家的共同努力下,从公元前7世纪至前3世纪的近五百年间,中国商业逐渐萌芽、发展,并出现了相对自由、专业化分工的商人阶层。这一时期可视为中国商人及商业活动的起步和初步繁荣阶段,为后世商业制度与商人阶层的延续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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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入流的和晦暗的商人形象(公元前221年—约1800年)
秦朝开始的数个世纪里,私人商业与商人的地位总体上不受重视。皇权国家的政策和社会舆论多倾向于限制商业活动,商人阶层长期处于被压低、被轻视的状态。
2.1 : 秦汉时期
秦朝(公元前221—前207年)及汉朝(公元前206—220年)对商人的态度基本是轻视的。商人阶层常被视为可摆布的对象,甚至常常被派往边远地区服役。秦国最重要的思想家政治家之一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年)认为,商人乃“国之大患”,应予以抑制。理由在于:若过多人从事商业,耕作的人力就会减少,土地就会荒芜,则军力削弱,国家败落。在其治下,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逐步确立并成熟,同时形成了一种由行政权力强势推行的“统制经济” 模式,这一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延续两千年之久。
自秦汉以来,包括随后的许多朝代,商人普遍被认为社会地位低下,甚至低于奴隶和娼妓。公元前198年,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56或247—前195年)将各地旧贵族及富裕家庭(其中包括部分商人)强制迁入或迁近于都城长安(今西安),以便近距离监控他们;他还强迫一千户拥有三百万钱以上的富户人家在其父亲灵前日夜戴孝守灵;这些措施虽未专门针对商人,但充分显示了统治者对财富的戒慎态度和压制行为。
针对商人,刘邦还颁布了禁止其穿戴丝绸、乘车出行,以及其子孙不得担任官职的规矩。秦汉时期设立了十二至二十一个等级的贵族体系(参见 [15], p.49) ,虽然少数商人凭借财富取得了低级爵位,但绝大多数商人仍不在此等级之列。
然而,作为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司马迁(公元前145—?)对商业和商人的态度较为友善,在《史记》中,他专门开辟了 « 货殖列传 »部分,记述了二十余位当时知名的男女商人。其中一些人在能源、运输及金融等辅助领域积累财富,另一些则依靠手工业、女性化妆品、剪刀、刀具等专业技艺取得成功。
自汉代中期,即汉武帝(公元前156—前87年)时期起,局势发生了变化。此前所列的“士、农、工、商”分类开始获得明确的社会等级意义,商人被官方置于社会等级的最底层。汉武帝时期,国家对产业和商业的战略性领域实行全面控制,其目标是消除私人商人作为中介的利润。国家还对中高等财富征收6%的税(较此前增加2倍,比法国的巨富税ISF要早二千年),对低等财富征收3%的税。为征收税款,官方鼓励邻里之间秘密互相告发,使得汉初因社会安定而兴起的富裕阶层 (中产阶级) 未固而亡 (参见 [5], p.78) 。
西汉时,国家及其官僚进一步完善并巩固了一套特有的国家统制经济体系,其主要支柱互相依存、相互交叠:一是各地区向中央缴纳贡赋;二是对战略性资源或产品(如盐、铁、酒等)实行国家专卖;三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高档手工业与奢侈品制造。这一体系有效地抑制了市场经济及私人商业的发展,为数百年的官营经济奠定了基础。
东汉初期(公元25—220年),中国再次因连年战争而国力衰败,人口锐减至约一千二百万,较秦时减少了数百万。国家被迫将部分产业下放至郡县,同时放宽对商业和市场的过度管控。然而,这一次受益者主要是与国家权力接近的官僚阶层,他们凭借特权直接获得国家分配的资源,垄断了官方颁发的专营权,并据此巩固和扩大私人庄园经济,形成了一个“三位一体”(大地主—官僚—商人)的世袭贵族经济体系。这一制度在数百年间抑制了私有市场经济的发展,直至唐中期影响仍在。由此,官僚资本主义与裙带资本主义的萌芽开始出现,并对中国经济结构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从中、下古代一直延续至今日。
2.2 : 隋唐时期
隋朝(公元581—618年)短暂统治时期,公元605年,朝廷首次建立了中央集权下的科举制度。该制度的优点在于,为出身贫寒但才智过人的寒门弟子提供了社会地位上升的机会。然而,其负面效应亦十分明显:一方面,科举使士人阶层完全依附于国家,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另一方面,该制度倾向于扶植士人官僚,压制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商人。因此,对商人形成挤压效应,一旦商人积累了财富,便往往通过直接买官或将子弟送入科举成为士人,以获取行政权力,其余子女则继续从事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裙带资本主义和官商勾结往往成为自然的、甚至是家族性的现象。从行政与经济治理的角度看,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继承下来的不利因素之一,也是导致中国古代经济停滞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见[11] )。
唐初(公元618—907年),统治者对商人采取一种“双重政策”:在社会与政治上继续轻视他们,但在经济上则加以利用,适度放宽对商业活动的限制。那时,商人的社会地位依然低下,甚至受到明显的羞辱。例如,公元618年至689年,商人被禁止骑马,其妻妾也不得乘坐有顶蓬的马车。这种政策体现出唐初统治者在经济需求与社会等级秩序之间的矛盾心态。为了便于国家控制,唐朝政府将长安的工匠与商人分组成立220或360个行业公会,并受到严格监管(参见[19], p.111)。这与西方中世纪自发的行业协会有本质上的不同。但这些行业组织,虽出于行政目的,也可被视为后来的行会和商帮文化的萌芽。同一时期,作为职业的中间交易商也首次出现,并获得官方认可,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尽管经济较为繁荣,官方正史中几乎未记载任何商业人物,仅在杂史或唐诗中偶有零星提及。与以往不同,唐代富商的财富并非主要来自盐铁专营的配套和下游,而多集中于辅助性的商业和纺织业。同时,唐代商人大多非世袭贵族出身,因为社会与官僚轻视商人,以及皇帝禁止官员涉足商业。唐初,定州(今河北)商人何明远拥有纺车五百台,这一规模在当时已属巨大,因为百年后的宋代最大作坊也仅四百台。何明远的主要客户为外商(参见 [9], p.133) 。
公元755年“安史之乱”后,国库空虚,经济政策随之逆转:重新实施国家专卖,恢复巨富税,施行土地税,出台5%的印花税。此举使远途贸易不再盈利,大多数商户纷纷关门歇业。至唐末,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愈加严格,官僚资本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重新占据主导。商人失去了发展方向与希望。因无法扩大业务,他们大量购置土地用于出租,并以高利贷形式放款,从事典型的非创造性、非生产性活动。这种模式在中国历史中屡见不鲜:商人们通过商业积累财富后,豪侈消费,购置大量地产获取租金,即司马迁所说的“以末致财, 用本守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这些不动产及财富往往因国家或民间武装势力的强行征用或没收而迅速衰败或破产。这一反复出现的恶性循环,对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由于资本无法持续积累以支持企业不断扩张,商户规模受到限制,家族企业也难以维持三代以上。而在西方,如罗斯柴尔德等家族企业,则可延续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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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宋代
吸取了唐代的教训并反思以往的社会失序,宋代国家在经济与市场政策上实行了较大幅度的自由化:解除商号与商业网络的地域限制,取消夜市禁令,放开价格管制等。正如法国学者Jacques Gernet所说,从11世纪至13世纪,中国整体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在上层精英与民众之间,出现了一个相对独立、充满活力的新兴阶层,并逐渐在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这便是商人阶层。至13世纪,宋代的经济与社会状况呈现出中国近代或前现代的初步雏形 (参见 [6]) 。
此时,行业公会迅速发展且规模庞大,其组织结构较以往更为完善。私人经济规模达到历史罕见的高度,使得后来几个世纪均望尘莫及。同时,这一时期也出现了诸多制度创新:如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制企业、最早的纸币流通、保证金制度的普及、公共事业的委托管理或特许经营,以及区域与全国市场的扩容等。这一切标志着一种全新现象:商人不再被视为社会下层,商人与士人的互通性重新出现。许多显赫家族成员中既通过科举培养士人,又通过家族继承从事商业,成为常态。
然而,尽管创新频出,企业自主性与商业社会的自由度仍受限。正如Gernet所言,“新兴的大商人阶层虽然崛起,但仍无法摆脱政治权力的控制” (参见 [5], p.239) 。北宋时期(960—1127年),中央集权较唐代及以往更为强化,国家对经济的专营权(如盐、茶、酒等)较以往更为广泛;裙带资本主义普遍存在,财富主要向政府及复杂的官商联合体集中。 南宋时期(公元1127—1279年),不仅经济主体仍由国家、显赫的官僚与军人掌控,同时国家的正统思想,即以朱熹(1130—1200年)为代表的新儒学,也发挥着主导作用。新儒学强调“存天理,灭人欲”,主张维护宇宙秩序、抑制人性欲望。正如Gernet所指出的,新儒学在中国的影响力可与基督教在西方相比,但“这种深受佛教神秘观念影响的传统,也成为对青年、弱者、下层及妇女持续压制的借口” (参见 [7], p.83) 。因此,自唐末萌发、较为独立的知识阶层与市民社会在南宋时期几近消失,中国也错失了以第一梯队的身份进入近、现代化的稀有机会。
若问宋代有无民间著名商业人物 ? 答案是 : 无 ! 有的只是大官高禄者,如赵普,蔡京等。
2.4 : 明清时期
宋、明、清时期的中国,并未出现欧洲新型城市由商人自治的制度和实践,也未孕育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体自由与现代社会模式(15—16世纪文艺复兴、16—17世纪宗教改革、18世纪启蒙运动及18—19世纪工业革命等)。对中国统治者而言,这类问题根本不存在,也无从意识到;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世界与宇宙观。
14至16世纪的明代中国,亦不具备有利于商业与商人发展的社会条件。例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1328—1398年)在位初期,对旧贵族与商人怀有高度疑虑,其控制欲近乎偏执,这在性质上与一千五百年前的汉高祖刘邦相似。本文不详述明初商人的整体困境,仅举若干具体案例以资说明。朱元璋巩固政权后,为进一步强化控制,曾通过两次行动,强制迁徙六万七千三百户贵族及富户至南京,从而切断他们与原有商业基地及财富源头的联系,因为其中多数财富为购置与出租土地所得。被迁徙富户及其家族迅速衰败,部分甚至沦为乞丐。另一例为沈万三同志(1330—1379),江南地区首富,其财富主要源自与东南亚的国际贸易。抗元战争期间,沈万三曾资助朱元璋的抗蒙军队,据说两人曾结义为兄弟。朱元璋即位后,为重建南京城(首都)而征资,沈万三独自承担了重建费用的三分之一,包括城墙及防御工事(参见 [13], p.91-93)。然而,重建完成后,朱元璋认为沈万三已无利用价值,同时认为富商本身对政权构成潜在威胁。公元1373年,沈万三因其孙涉嫌牵涉“蓝玉案”(蓝玉为朱元璋抗蒙战争时期的将领,案发背景复杂)而被判发配至云南边疆服役,并在那里黯然死去。1386年,其两位孙子被判死刑;1398年,其女婿及家族六人因莫须有的谋反罪被同日处死。此后,沈家又有八十余人被处死,其所有财产全部充公。这些例子充分显示,明初政治权力对富商的高度戒备与严厉打压,使私人财富积累与商业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至15世纪左右,中西方文明演进开始出现明显的大分岔或大分流,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显著。尽管明代已初步孕育出近代中国的雏形,但正如中国历史学家钱穆(1895—1990年)所指出那样,其后续发展相比西方仍显平庸甚至停滞。Jacques Gernet也指出,“明代(1368—1644年)大部分时期的社会再分配及政治权力的新型专制趋势,对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没有任何补益” (参见 [5], p.306)。
明中期,国家倡导将棉花加工、纺线和织布安排在小型家庭作坊 (男耕女织模式),这种制度催生了一种新型商业机会和模式,即纺织品的收购与分销体系。由于国家尚未有效规范和控制这一新兴产业,加之依附传统的国家盐铁专营配套业务的存在,于是浙江商帮(浙商)、山西商帮(晋商)和徽州商帮(徽商)三大区域性富商集团逐渐兴起。浙商主要依靠家族纺织业及相关流通;晋商和徽商则多因承担国家盐业零售与边疆军需运输、配送等业务而积累财富。
这三大商帮在中国前现代私人商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一直延续至20世纪初甚至更晚。它们具有若干共同特征:成员多源自同一地域,形成相对垄断的经营领域或地域;帮内成员相互信任,大量进行内部商业交易甚至通婚;面对其他商帮保持联合参与竞争;同时均依赖与地方官员或同乡异地官员及权力机构的关系。
这种商帮结构与中世纪晚期至文艺复兴初期的意大利、荷兰金融与高利贷集团颇为相似,例如热那亚、阿姆斯特丹、威尼斯和米兰的金融行会或远途贸易商帮,只是后者较多自主运作,不怎么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制约;反而国王们不得不找他们融资借款,用于打仗、建宫和奢侈品消费等。
至明代末期(约1600年),中国人口已由明初的六千五百万增至约一亿五千万,而通过科举选拔的官僚人数却未能成比例增加。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商人不再被视为卑贱或可耻的职业,许多有才之士纷纷投身商业。与唐宋时期相比,士人与商人的界限再次变得模糊。据余英时指出,自16世纪起,商人不仅开始形成初步的自我意识与相对独立的价值观,社会对商人的认知也随之改变。旧有的社会秩序“士农工商”逐渐演变为“士商工农” (参见 [20], p.97) 。未通过科举选拔的才子开始组建书会、文社、友社及书院,这一时期的明末知识生活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创新性的时代之一,也是现代市民社会萌芽的先声 (参见 [5], p.392) 。
同时,以王阳明 (1472—1529)为代表的“心学”也广泛流行并产生重要影响。心学倡导“知行合一”,强调“致良知”,主张通过内省反思获得善知,具有反叛朱熹新儒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正统意识形态的意味,因此心学对商业与商人更为友善。至16世纪末,知识生活呈现出如下特征:思潮多样且争辩激烈,出现以客观标准为依据的哲学与历史批评,对技术与科学知识产生新的兴趣,部分学者甚至对历史的和现有的政治体制与社会制度提出热烈而充满激情的质疑(参见,同上) 。
尽管商人在社会阶层中地位有所提升,但在高度集权与专制的政治体系下,商人仍无法独立,也难以摆脱官僚的控制。据1560年前后流传的一份富豪名单显示,榜上17人中有10人为高官或首辅大臣如张居正,其余7人分布于三大商帮,即晋商、徽商与浙商之中。1597年,紫禁城发生大火,半数以上的宫殿被焚毁。为修复宫城,万历皇帝(1563—1620年)派遣数百名太监巡查全国,尤其专门针对富庶城市征收矿产税。历史学家称此事件为“矿税之祸”。这些太监动用暴力和残酷手段强征额外重税,导致大量工商业破产。例如,山西的三座城市在征税前共有1.3万台丝织机,征税后仅剩2000台。吊诡的是,太监们把强征的矿税的90%溜入了自己的腰包。暴政引发了城市居民与商人的抗议,波及湖广(今湖北、湖南)、苏州、江西、辽东、云南、福建等地。这些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城市居民和商人发起的抗税运动,有别于以往的农民起义。在此期间,一些独立知识分子如东林党代表顾宪成(1550—1612年)公开批评朝政,并声援商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知识阶层首次公开支持商人的重要实例。
1599年,天津爆发大规模示威,由30万城市居民和商人反对总督马堂征收的沉重且随意的税赋,示威中许多税务衙门被焚毁,37名税务官被杀害被 (参见 [13], p.45) 。此类社会动荡显示,明代末年的社会矛盾与政治危机日益尖锐,预示着明代统治的衰落已不可逆转。
清人入关(1644年)后,统治者对商人、富商的态度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入关前,部分北方汉族商人投靠满洲势力,为其军队提供物资补给,这类商人共有八位,被称为“八大皇商”,其中以范氏家族为首。然而,这些商人并非皆能善终。范氏家族过于依赖朝廷的政治与商业庇护,加之国内外市场的波动造成巨大损失、皇室见死不救(如1782年日本突然禁止向中国出口铜,导致范家无法履约而损失惨重), 且横加干预,最终家道中落,破产消亡,湮没于历史尘埃之中。
清初康熙时期(1662—1722年),因赋税负担沉重,重要城市曾发生为期三日的商人罢市、罢工事件,商人和商户集体要求减轻税负。这表明,即便在满洲入关后,商人依然受到高度的行政约束,其经济自主性与社会地位仍受限制。
在18世纪,由于皇权偶有宽松政策,三大商帮,即晋商、徽商和浙商,得以继续繁荣发展。“不仅中国各省,蒙古、中亚及整个东南亚都被纳入中国商人的贸易网络……每个重要商帮在大城市中都有一座‘会馆’,既是聚会场所,也是过路商人的住宿、货物仓储、分支机构与银行”(参见 [5], p.423)。
这些富商有时甚至形成了著名的“商家世族”,凭借其财富与地方影响力在地方政治中发挥作用,但其作用难以扩展至全国层面。商帮的经济实力与社会网络在区域范围内极为突出,但在中央权力面前相形见绌。由于三大商帮的大商人主要依赖皇家市场以及朝廷和官员的支持,而这种依附关系本身极其敏感和脆弱,他们的悲剧命运几乎从一开始便已注定。
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何这些巨商甘冒风险,乐于参与这种充满危险的商政博弈,最后大多败走麦城且被扒的精光,甚至身家性命不保,而不联合起来争取合法的财产保护、维持哪怕是相对的独立性呢?这一问题至今仍困扰着中国商人,也吸引着历史学者与好奇者的关注。中国前现代的落后与欠发达,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专制的政治制度以及其反市场、反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统治者唯一关心和追求的,是如何征服、保持并巩固其对权力的垄断,不惜一切代价,直至被同样暴力的新统治集团推翻取代,如此循环往复,不厌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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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企业家 (资本家) 的兴起和被团灭(19世纪初-1956年)
我们在18和19世纪之交做出一个粗略的断代,因为这是中国长期闭锁的转折时期,也是梳理中国商人世系的重要节点。因为在此之前后,出现了两个新现象:一是因对外贸易的兴起而产生的“买办阶层”;二是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被迫向外国开放。这两个事件不仅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也对近代中国的资本家和企业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3.1 : 时代弄潮的买办阶层 (19世纪初-20世纪初)
1653年10月2日,顺治皇帝(1638—1661年)接见荷兰使团,准许其请求与中国进行贸易。至1685年,康熙皇帝(1654—1722年)正式批准对外贸易,中国随之开放广州、福建、浙江和上海四个通商口岸。随着对外贸易的兴起,尤其是与荷兰和英国的贸易,一类全新的商人阶层诞生了。这类商人与以往及同时代的其他商人相比,无论在经营理念、运作方式还是生活方式上,都具有显著差异。
1757年,为纠正对外贸易的“弊端”,乾隆皇帝(1711—1799年)下令关闭三处口岸,仅保留广州一港作为全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由此,著名的广州十三行商人(始于1685年)被清廷委命专门处理全国对外贸易事务,直至鸦片战争(1840年)前夕。这些官办商人掌握了现代国际贸易的技术与经验,许多人因而致富,但仍然是地方或中央官僚的棋子。
与此同时,为外国商号代账或经办业务的独立买办开始出现。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绝大多数进出口商转为外国商号的买办,形成一个全新的商人阶层:他们更开放、更具企业家精神、更独立、更现代。他们在满清对外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成为外来新思想的传播者。然而,由于夹在中国传统社会与外国势力之间,这些买办常常遭到传统主义者与民族主义者的误解甚至轻视。受制于中外双重环境,买办阶层难以形成独立的经济和社会力量。
至19世纪末,中国买办人数已超过一万人。他们可以说是当时中国唯一具有“熊彼特式”创新企业家特质的群体。一些买办迅速积累巨额财富,例如徐宝亭(1838—1911年),原籍广州,任职于上海的外国商号买办,仅在1885—1894年十年间,通过代理外国公司收取巨额佣金,财富超过一亿两白银。相比之下,清政府在洋务运动中为开办工厂向外国银行借款共三亿七千万两,还分八十五次借入,可见徐宝亭等人的财富增长之迅速,真是富可敌国了 (参见 [19], p.217) 。
其中一部分买办被清廷聘用,协助管理洋务运动中所设立的官办企业,其代表人物包括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这些买办不仅推动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化尝试,同时也倡导在中国引入英国式“君主立宪”制度。郑观应更是当时唯一或最具代表性的知识分子兼企业家,他提出的现代化理念,为中国近、现代思想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买办们也在当地商业社群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在上海,他们常常担任主要行会与商会的领袖。例如,1891年上海总商会的十六名理事中,就有七位是买办。
关于中国商人的精神特质,Gernet曾指出:中国商人“不仅缺乏企业家精神与竞争意识、节俭的习惯、利润与收益观念,而且这种精神与中国整个人文传统背道而驰”(参见 [5], p.497)。但是,客观上说,形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不在企业家,而是国家与官僚体系长期阻碍并抑制了中国企业家及民间的创新精神与商业活力。
3.2 : 驰越政–商的近现代企业家 (20世纪初-1927)
张謇是中国近现代首位非买办出身的企业家。自1901年至1904年,他不仅创办了19家现代化企业,主要集中于纺织领域,而且协助清廷制定了《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1904)、《破产律》、《商会章程》及《银行设立章程》等,这是中国现代公司法与商业法规的开端。
晚清时期,即便致力于工业发展的资本家在城市精英中所占比例仍然较小,这类新型企业家在城市显贵的支持下,逐渐形成一股新的城市精英群体,被称为“绅商”。他们建立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商会、教育与农业协会等,为未来的地方代表机制奠定了基础。在清末朝廷对新兴职业阶层的较为宽松态度下,到二十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初期,即1912年,全国已有794家商会,会员约19万人,同时还有723家各种教育协会。1914年,《商会条例》颁布后,全国商会数量超过1000家,同时,旧有行会及商帮仍得以保留(参见 [3], p.63, 65, 66)。
绅商也开始进入新设的地方议政机构,在府、州和省级咨议局(1909年选举产生)中担任议员。张謇曾应湖广总督张之洞之请,撰写《设立立宪奏议》,并上呈清廷。尽管这些政治构想未能立即落实,但通过推动立宪、组织全国性商会网络,企业家们在实践中学习了自治管理与民主管理方法,为中国民间社会和地方自治经验的积累打下了基础。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在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期(1911—1927),企业家、资本家积极参与抗清运动:有的直接参与政府事务,例如武汉商会会长被任命为市警察局局长,并向新设立的市政府捐款二十万两白银;有的则通过资助革命军队或新成立的民国政府发挥作用,如在沪的浙商代表人物虞洽卿(1867—1945)在民国初期以及后来为蒋介石掌控的上海军事政府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上海企业家在社会动荡时期实行了暂时性的自治管理。
这些都是企业家-资本家对20世纪初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贡献。在社会与政治动荡中,他们的政治立场表现出一定特色:相较袁世凯等保守势力,他们更倾向改革;相较激进的反清及反帝革命者,他们更为温和、理性与开明。正如Marie-Claire Bergère所言,“中国资产阶级在1920年代的政治生活中反而成为稳定与缓和的因素”。这一行为模式,与当时世界范围内的现代资产阶级表现出一定的共性 (参见 [3], p.244) 。
我们认为,更为关键和有价值的是这一时期企业家与政治关系的发展脉络,它为理解20世纪前30年中国近现代企业家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和作用提供了历史的线索和依据 :
(1) : 支持清末的君主立宪改革(1905-1910)
企业家们最初支持满清政府推行的政治改革,旨在将帝制转变为英式君主立宪制 ;
(2) : 支持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及经济民族主义(1911-1916)
辛亥革命后,这些企业家先是支持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建立中华民国,随后在袁世凯自立为皇帝(1915年12月12日)并在83天后倒台(1916年1月1日)后,支持议会制度。他们也同情反对《凡尔赛条约》的学生抗议运动及某些地方上的反政府活动,由此促进了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起;
(3) : 议会时期倾向于与保守右翼合作(1916-1927)
在民国政府的议会时期,企业家逐渐倾向于与源自旧军阀势力的保守派结盟。例如,在1918年中国现代史上一次较为自由且具有代表性的有限选举中,三股力量积极参与:旧军阀及其代理人组成的保守派;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改革派知识分子,他们主张议会制度与权力分立;以及由梁士诒 (铁路与银行业巨头, 1908年创办交通银行, 国家持股40%)为代表的企业家-资本家集团。企业家并未选择与进步知识分子联盟,而是与保守派合作。结果是尽管保守派获胜,但企业家很快被边缘化。这与同时期的印度不同,印度企业家与知识分子联盟推动反殖民化和民主化运动(参见 [12]),而中国未能形成类似的企业家与知识分子联盟;
(4) : 民族企业家与工人阶级的冲突(1920-1927)
在支持反帝运动和抵制外国货的过程中,企业家获得了短期利益。然而,现代工人阶级迅速增长,1924年已达500万,而30至40年前几乎为零。随着示威活动的增多和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动员,工人开始组织起来,阶级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家与工人的利益与价值观分歧日益明显。1925年5月30日,国民党上海支部组织反对青岛及上海日资工厂裁员和虐待工人的示威。英国租界警察的镇压行动造成13名示威者死亡,40人受伤,49人被捕,触发了著名的“五卅运动”,彻底改变了政治格局。6月3日,示威者首次高呼:“打倒大地主,打倒大资本家;打倒帝国主义及其走狗!” 当天晚上,上海资本家的标志性人物虞洽卿的宅邸遭到激进示威者的轰炸,而他此前被学生和工人视为盟友。自此,工会与商会对立,知识分子在亲共产党、亲工人的左翼与亲国民党、亲资本家的右翼间选队和分裂。为了保护其财产与利益,企业家-资本家逐渐倾向支持国民党。
这一重要的政治分流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资本家的命运,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现代化进程 。
3.3:被国民党阉割的“同路人”(1927-1948)
由于担心工人的反抗和共产主义革命,资本家企业家选择与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结盟。从1927年起,他们的代表,如虞洽卿、张功权(1889-1979,当时著名银行家,中国银行总经理)、陈光甫(1881-1976,当时著名银行家,创办上海储蓄银行和上海商业银行)等,为蒋介石对工人的武力镇压提供了财政上的支持。
正如历代王朝一样,一旦掌权,国民党便开始对一直追随和支持它的资本家进行限制和压迫。通过一系列国有化和金融交易,党国实际上很快掌控了银行、金融、商业、工业和农业,企业家阶层自1927年起逐渐被削弱。少数人被吸纳入南京政府,例如张功权在1935年被任命为铁道部长,但大多数企业家最终在1937年前后,即日本侵略中国北方和中部之前,就走向了衰亡;在抗日战争期间,这种状况进一步恶化。令人遗憾的是 : 与其争取独立,或与各种社会进步力量结盟推动社会向政治多元化发展,或通过和平谈判和法律途径解决与工人的矛盾,这一时期的资本家阶层却选择了在1918年与保守派议会势力合作,1927年以后与国民党结盟,从而自陷绝境。
1937年7月7日,日本在卢沟桥发动侵华战争,这场战争持续了八年;随后,国共内战(1946-1949)又使中国社会陷入巨大动荡。在此期间,中国人民经历了极为痛苦的考验,而企业家-资本家也在沉重打击下苟且生存。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的军事管控下,经济领域主要掌握在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手中,尤其是宋子文、孔祥熙家族控制了国家经济的大部分,无论是通过公有还是私有企业。日军轰炸和极端通货膨胀(1941至1945年物价指数上涨百倍)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参见 [17]) 。国民党当局不仅不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恢复,反而不断施加打击,使企业倒闭,再以超低价夺取其资产。标志性的企业家-资本家代表人物虞洽卿于1945年去世;到1948年,在工业中国家资本占比已达80%,私营资本几乎被吞噬殆尽;陈光甫等人于1949年逃往台湾或香港。自20世纪初开始的中国私人资本家和企业家曾经辉煌的时代由此结束。
3.4:被改造与被团灭(1949-1956)
在新的政权下,资本家-企业家们命运的咋暖还寒,他们的未来更为不确定。到1956年,他们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经历了二千年跌跌撞撞之后在中华大地上像史前恐龙一样突然彻底消失了。这一震撼人心的过程经历了几个小的阶段。
从1949年至1952年,新的党和国家实施了土地改革,并接收了国民党遗留的国家资产;从1951年至1953年,党国通过强制手段实现了日用品及战略物资的分配与商业流通的集中管理,由此消灭了私人商业企业(如两千年前的秦国);从1953年至1956年,逐步建立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对私营资本进行了实质上的国有化(类似于百年前清代的洋务运动后期,但更为激进),并确定了以重工业发展为优先的战略(仿照苏联模式)等。期间,党国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该计划提前一年完成,于1956年实现 。具体描述如下。
(1) : 对原国有资产的接收、商业的集中控制与全面国有化
(a) 对原国有资产的接收及强化
1949年政权易手前夕,在国民党统治下,国家固定资产(包括手工业资产)占工业总资产的80.7%;就工业产值而言,虽然国家占41.3%,但在战略性领域已占绝对优势,如电力、煤炭、水泥、钢铁等,更不用说交通、金融等领域。到1952年,新的党和国家已全面控制所有战略性行业 (参见 [21], p.12, 15, 43) 。
表格 :国有资本在重点工业领域的生产量的占比变化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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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煤炭 |
铁 |
钢 |
水泥 |
棉纱 |
纸张 |
面粉 |
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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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58 |
68 |
92 |
100 |
68 |
49 |
35 |
19 |
17 |
|
1952 |
88 |
84 |
95 |
100 |
64 |
48 |
59 |
43 |
64 |
(b) 严厉控制商业与流通网络
党和国家采取了严厉的、强制的控制和征用手段,融合了国民党时期的做法,尤其借鉴了苏联的经验。1949年,私人在流通领域的比重为76%,在零售中为83.5%。新政权掌权初期,以抑制通货膨胀为名,建立了国家商业公司,在大城市调控物价和分配商品。最初主要针对农产品,但很快扩展到所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如同汉、宋时期,但力度更大。1950年6月,毛泽东启动了工业和商业整顿运动,旨在按照苏联模式将中国经济社会主义化。1950年3月,党和国家颁布了《全国国营贸易统一实施办法的决定》,以加强国营商业比重。自1950年3月至1951年底,政府成立了15家全国性公司,其中8家从事商业领域 (参见 [19], p.331) 。1950年至1952年,国营流通占比从23.8%提高至63.2%,零售占比从14.9%提高至42.6%,出口占比从66.5%提高至93%。与此同时,为削弱和控制私营部门,国家减少甚至停止对其的银行信贷,因为所有银行业到1952年已基本由国家控制(占比99%)。
更具体地说,在城市里,国家的做法如下:一开始,它将私营商业企业在流通链条中降至第二层级;强制将私人资本引流到工业领域;挖走私营企业中专业性高且有能力的员工为新的国营商业企业服务。国营企业的采购价格和私营企业的零售价格由国家事先规定,因此私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几乎固定且微薄,或者直接沦为国营商业企业的销售代理,仅领取固定佣金。1953年以后,国家还禁止私营企业从私人或个人市场采购商品自用或专卖。因此,私营商业企业失去了供货来源和销售市场,变得寄生且微不足道,其消亡已经注定。
与此同时,城市商业单位的数量从1950年的8 000家增加到1952年底的32000家,其中大多数属于流通领域;在全国由国家控制的基层商业合作社数量从1949年的22817个增加到1952年底的35096个,这些徒有其名的合作社的员工人数达到100万(参见 [19], p.311-312)。
在农村,1951年起,为筹措朝鲜战争经费,国家加重了对农民的税负,扩大征粮范围,增加了数亿公斤的公粮,并且将农民的农作物集中征购、统一调配。这一做法起源于内战时期的解放区,为国家对流通和商业领域的垄断以及“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参见 [1], p.268)。朝鲜战争结束后,1954至1956年,国家相继对十余种主要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如棉纱布、猪肉、烟草等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后失去了向自由市场销售剩余粮食的权利,农业市场因此消失,这是自春秋时期(公元前7至5世纪)以来前所未有的情况。不仅农民因低价向国家转售粮食而遭受沉重剥削(1953至1957年国家集中购销后,农民卖给国家的价格下降了28.5%;参见 [21], p.69 注释2),农村计划经济和控制体系也由此建立。同时,户口制度将城乡人口完全分隔,这一制度沿用至今。国家实行的购销垄断制度,使私人流通商和销售商陷入困境,其消亡不可避免。从此,中国再无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2) : 对私营资本“改造”与资本家–企业家的消亡
在正式掌权之前,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曾指出:“中国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既不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完全无约束,也不像苏联及东欧国家那样过度控制,而是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 但是毛泽东的观点经常变化。几年后,他又表示,即便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可能要等很长,也许需要几十年,但毫无疑问的是,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
因此,1952年9月,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下令尽早消灭资本主义。中央由此发动了对资本主义的社会改造运动。自此,党对私人企业家的态度也随风转向。此前,官方宣传机构《学习》杂志曾经称他们具有“双重性质”:既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发挥积极作用,又可能腐蚀社会主义事业;而现在,他们仅被视为腐朽的存在。官方宣布的策略是:依次“利用之、限制之、改造之,最终消灭之”。中国资本主义的丧钟由此敲响。
具体过程如下:自1950年起,党和国家开始逐步推行商品计划制度,以影响生产端。到1953年,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指令性订单占比达53.6%,之后持续下降。到1955年,由于缺乏国家订单,私营工业生产与销售占比仅剩9.3%。
从1950年到1953年,党和国家首先承继了国民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股份,然后通过将新发明的、追溯性征收的巨额税款和附加税(由党和国家向私营及混合企业征收,但绝大多数企业无力支付、也得不到银行贷款)转换为国家股权的方式,剥夺或稀释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有股权。在完成这一准备工作后,自1954年起,党和国家开始实施“公私合营”计划(类似一个世纪前洋务运动中的“官督民办”模式),对私营企业进行接管和改造:所有雇员超过十人的私营企业都被迫参与此计划,并由党和国家派遣指定代表进入企业进行控制。私营资本由此失去了对其企业的控制权;作为交换,国家承诺按企业净利润(扣除税费、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金后)约25%的比例作为分配基数,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通常私有股权已被大幅稀释)。
然而,这种状况只是暂时性的:到1955年底,在党和国家的政治压力下,私营企业既缺乏订单,又失去对股权和员工的控制,再加上资金短缺,大多数私营企业家别无选择,只能以低价甚至无偿转让股份,退出企业。至此,所谓对旧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完成:到1955年底,私营企业的产值占全国总产值已降至约1%以下,几乎为零 (参见 [23], p.22)。被改造的私营资本按年5%计发红利,但几年后即停止支付。
在1950年代初期,旧社会过来的私营企业家和资本家,其中包括爱国的民族资本家,如抗战期间帮助南京政府通过长江河运数百万吨物质和生产设备到重庆,及内战期间协助共产党物流运输的重庆企业家卢作孚等,以及全国范围内成千上万资本家被处决或被迫自尽。
1955年底,全国所有私营资本、所有私营企业家-资本家,包括大中小型企业主、商人及手工业者(平均资本仅为410元人民币,相当于当时166.5美元,1955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2.4618), 共计约114万人,全部失去了对自己企业的控制权,中国私营资本家阶层彻底团亡 (参见 [21], p.92) 。(一个有趣的个例 : 20世纪初发迹于无锡的荣氏家族,1950年代成为红色资本家,毅仁50年代初曾任上海市副市长、纺织工业部副部长;文革期间在全国工商联大楼里打扫厕所十几年。1979年受邓小平之托创办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3-1998担任国家副主席。其后人于2024年年底变卖清空沪上房产,移居枫叶之国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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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
我们上面对中国商人、私营企业家及资本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两千年历史做了一个较长但简明的回顾和梳理,这有助于更清楚地勾勒出他们的生活和社会状况,并理解其历史面貌和当代脸谱。经过这番回顾,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中一些长期存在的规律,概括如下:
- 中国私营企业家及资本家的原型即中国商人,他们诞生于与官僚阶层相同的历史时期和环境之中,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5世纪),但他们始终处于后者的强势统治和压制之下。他们的商业和生活往往在国家相对宽松的短暂时期(通常是新的王朝初期或经历严重危机后,例如西汉初期、唐初)与大部分时间的严厉管控之间被摆弄、交替和碾轧,这种对私营经济和商人-企业家的严加控制成为中国国家经济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 永久存在的利益张力:一方面是以税收掠夺和战略物资垄断为特征的国家,另一方面是商人及市场。中国商人从未掌控国家的战略物资及关键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与西方不同,他们实际上是国家和官僚们的经济承包商与寄生者,是后者寻租的载体;
- “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制私人和民间的能动性,与“国家资本主义”并行并受其庇护,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与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从而损害了商人这一社会阶层的创造力和能动性、以及整个社会的活力。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公元前4世纪的秦国—1500年), 商人阶层在传统社会结构“士农工商”中处于最底层;直到明中期,这一秩序才有所调整,变为“士商工农”;
- 近、现代时期的商人、资本家及资产阶级缺乏权利意识、阶级意识及作为社会群体的政治行动策略;他们几乎完全依赖政治权力,成为其附庸,始终处于被动被宰的地位;
- 如果民营资本家和企业家欲走出历史洞穴、宿命和困境,必须提高自我阶层意识、权利意识,加强自身阶层的和与其他进步阶层的横向联系与网络,积极参与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包括公益慈善事业,为即将到来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富强和民主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6年2月11日于巴黎)
参考资料 :
[1] : Claude Aubert et Yves Chevrier etc., La société chinoise après Mao, Entre autorité et modernité, Paris, Fayard, 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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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acques Gernet, La vie quotidienne en Chine à la veille de l’invasion mongole 1250-1276, Paris, Hachette, 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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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徐大龄主编, 中华文明史, 第三卷 – 秦汉,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2 ;
[19] : 余鑫炎, 简明中国商业史,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
[20] : 余英时, 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 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7 ;
[21] : 赵德馨,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1949-1991,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7 ;
[22] : 周廷儒主编, 中华文明史, 第二卷 – 先秦,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2 ;
[23] : Marie-Claire Bergère, Lucine Bianco et Jürgen Domes, La Chine au XXe Siècle, Paris, Fayard,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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