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城市暴乱|为什么法国警察开枪事件愈来愈多?
2023年6月27日,一位名叫纳海尔(Nahel)的年仅17岁的年轻人在巴黎近郊南戴尔(Nanterre)在一次例行检查中被警察开枪击毙。38岁的涉事警察声称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才导致开枪;而现场录制的不同视频则倾向于证实纳海尔死于非命,现场场景并不说明警察有开枪的必要性…..司法调查正在进行,真相究竟如何,还需要耐心等待……
然而,巴黎近郊南戴尔和不少城市通常与警察都有过“过节”的年轻人们可等不及了:从6月27日当晚起直至6月29日晚,法国巴黎、马赛、里昂、斯特拉斯堡、南特等大城市几乎同时发生近乎暴动的骚乱;愤怒的年轻人们上街烧车、砸商店、警察局、学校,破坏公共设施,他们坚信纳海尔是死于警察的肆意杀戮,不能容忍警察的如此暴行……
警察与民众对立冲突是法国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17岁的纳海尔之死如雪上加霜,再一次把警察开枪问题推到了舆论的前台,已连续三晚引发各地暴力骚乱,情势堪忧,甚至有可能导致一场大规模的法国社会暴乱……
整整一年前,我们曾写过一篇文章,试图解释法国警察开枪事件与社会暴力的关系。这篇文章对于理解眼下正在发生的法国城市暴乱有一定的意义,特此重发于下。
[本文首次发表于2022年6月]
据IGPN统计,2017年以来,法国每年平均发生警察开枪事件337起……
法国警察开枪事件的增加与法律放松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并无必然的关联,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与恐怖主义威胁增加和某些地区年轻人仇警和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的加剧密切相关……
作者 |儒思忧 |©法兰西360
2022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在巴黎第18区,一辆载着四个年轻人的Peugeot 207轿车因乘客没系安全带,被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巡逻组勒令停车接受检查;但驾车人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冲向骑行的警察,使其中一位警察被撞到,左手和右腿部受轻伤,此时,另外两名警察见驾车人“拒绝遵命/refus d’obtempérer”,便动用武器,试图阻止驾车人逃逸;据调查人员透露,警察连击9枪,导致司机胸廓重伤和前坐一位21岁的女孩头部中弹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于第二天死亡……;在车内后座的另外两名年轻人没有受伤。
这一警察执法开枪致人伤亡事件立即引起法国新闻舆论及政界高度关注。国家警察监察总署(IGPN)和司法部门分别立案对警察开枪及司机违犯情节展开行政和司法调查;媒体通过报道事件细节,揭露了警察在培训和接受武器使用训练方面的缺陷;而偏极左派政客让–吕克·梅朗雄(Jean-Luc Mélenchon)则又利用这一事件表达他的反警察立场,指责警察以“拒绝遵命(refus d’obtempérer)”为由“杀人”是一个“耻辱”;
而据初步调查,开车人现年38岁,已没有驾照,并被禁止领取新驾照,而且还在警方有一份五年内禁止拥有或携带武器的档案记录;据两位幸存者说,他们四人当时都喝了酒,并吸过大麻(cannabis);他们也承认驾车人“有错”,他在警察勒令停车检查时不停车,是因为他没有驾照……
这是继一个半月前(2022年4月24日深夜)巴黎塞纳河新桥(Pont-Neuf)上一位警察向一辆拒绝停车检查的车辆开枪,导致驾驶人和前座乘客死亡事件之后的又一起警察动用武器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所以,自然而然地引出一个问题:现在警察在执法中,以正当防卫为由,对违抗命令的车辆频频开枪,导致伤亡事件和警民关系一再紧张,这是不是五年前2017年一部关于放松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的法律所导致的结果?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因为它涉及这样两个问题: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当时奥朗德总统治下的法国政府为什么要制订这一法律?
也许,解答这两个问题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国目前面临的“警察暴力(violence policière)”和“针对警察的暴力(violence contre la police)”及其对当下社会带来的治安问题。
这是奥朗德时代匆促制订的一部法律。它的正式名称为:《2017年2月28日第2017-258号关于公共治安的法律》(LOI n° 2017-258 du 28 février 2017 relative à la sécurité publique),其中最主要的几项措施包括:放松(assouplir)警察正当防卫(légitime défense),也即使用武器的规则,加强对“侮辱治安力量罪(outrage aux forces de l’ordre)”的刑罚,并允许侦讯调查人员匿名。
在武器使用方面,这部法律统一了警察和宪兵这两种治安部队的武器使用规则,而且是把原先宪兵的武器使用规定作为共同规则。
在这儿需要说明的是,法国的治安职能主要是由三支不同的武装力量承担的,它们分别是:创立于1791年的国家宪兵(Gendarmerie nationale)(约9.8万人)﹑组建于1941年的国家警察(Police nationale)(约14.4万人)和从1966年起逐渐出现的市镇警察(Police municipale)(约2万人);他们的分工大致是:凡属城市的治安都由警察负责,凡属乡村地区和城乡结合区域的治安都属于宪兵负责;
市镇警察属于地方警察,由各地市议会决定设立,地方政府承担开支,也只负责当地的治安问题,而且权限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在2015年以前甚至都无权配备武器。 但由于反恐,从2015年以来,已有82%的法国市镇警察配备武器,其中32%为火器(armes à feu)装备。
而宪兵和警察的主要区别,除了管辖的地理区域不同外,还有两个最主要的不同点:
第一,警察归内政部长领导,而宪兵属于军人身份,2009年以前属于国防部领导;在原先担任过内政部长,也即按法国人的说法,当过“法国头号警察(1er flic de France)”的萨尔科齐任总统期间,曾做出一项重要决定,从2009年起,把宪兵的领导权也交给了内政部长;萨尔科齐当年这一改革的目的是集中和加强治安的指挥权,把宪兵和警察这两支武装力量统一由一个部长指挥,加强效率,这是一个合理的举措;但是,由于军人和警察的待遇不同,为避免身份变动造成财政开支压力,所以,宪兵和警察虽然承担同样的治安工作,却还依然属于两个不同的职系(corps),保持各自的身份(statut)和待遇;
第二,在2017年2月28日关于“公共治安的法律”生效以前,法国宪兵和警察使用武器进行“正当防卫”的规则都不一样,因为宪兵是军人,所以对他们开枪自卫的规则相对要比警察宽松,警察动用“正当防卫”手段受到比宪兵更严厉的限制。
虽然“正当防卫”的“必要性(nécessité)”﹑“比例性(proportionnalité)”和“同时性(simultanéité)”这三项原则对宪兵和警察都同样适用,而且2017年3月1日颁布的“公共治安法律”也没有对这三个原则作任何改动,但是,警察和宪兵能够使用武器自卫的条件还是不尽相同。
例如:当警察和宪兵受到攻击或受到武装人员的威胁时,为了“保卫”他们占据的区域,或为了阻止车辆时,在连续警告(sommations répétées)无效的情况下,按以前的规定,只有宪兵有权开枪,而警察则不能。
又比如,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时,为了阻止刚刚发生的一起或多起凶杀或凶杀企图在短时间内再次发生,以前只有宪兵可以开枪,警察是在“2016年6月3日关于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的法律”实施之后,才也被允许使用武器。
《2017年2月28日第2017-258号关于公共治安的法律》规定了警察和宪兵共同适用的武器使用规则,使警察也拥有了和宪兵相同的“正当防卫”的权利。
这一新法律关于“武器使用规则”的条款现已被纳入法国《国内治安法典》第四卷第三编,成为该编的第五章(Chapitre V du Titre III du Livre IV du Code de la sécurité intérieure),其内容大致如下:
第L.435-1条:在穿着制服或佩带表明其资格的明显外部标志履行职务过程中,除第L.211-9条规定情况之外,国家警察的警员和国家宪兵的军人有权在绝对需要情况下,并以严格比例相称的方式使用其武器:
1)当他们自身或他人面对生命危害或身体完整性危害时,或当武装人员威胁他们自身或他人的生命或身体完整性时;
2) 当经过两次大声警告后,他们无法以别的方式保卫他们占据的地点或交托给他们的人员时;
3)当经过两次大声警告之后,除了使用武器,他们无法立即强制企图逃脱看守或调查的人员停止;而且该人员逃跑得逞后有可能犯下危及他们自己或他人生命或人身完整性的行为时;
4)当除了使用武器,他们无法阻止驾驶者不听勒令停止的车辆﹑船只或其它交通工具,且其乘坐人员在逃遁得逞后有可能犯下危及他们自己或他人生命或人身完整性的行为时;
5)仅以阻止刚刚发生的一起或多起凶杀或凶杀企图在短时间内再次发生为目的,且当他们有现实和客观的理由认为根据他们在使用武器时所掌握的情报这一重犯属于可能时。
以上就是现行有效的2017年法律规定的对警察和宪兵都适用的“武器使用规则”。法律还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这些“正当防卫”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扩展到市镇警察。
那么,法国当年为什么要修改这些规定呢?
警察要求扩大或至少拥有与宪兵同样的“武器使用权”是法国警察联合会一直以来的一项诉求,也曾得到法国政界右派人士的赞同,因为右派主张秩序,主张给予警察更多执法手段,包括“正当防卫”学说的演变,以便于警察在面对暴力犯罪时具有更大的制服能力,同时也对警察自身提供更多的保护。
但是,法国的左派在这方面一直比较谨慎;可能是因为左派人士一般都有过参加街头运动的经历,曾在一生的某一个时段亲身领教过“警察暴力”的滋味,所以他们历来认为放松警察的武器使用权可能成为一面“双刃剑”,一方面可能有利于警察在困难条件下执法,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警察因过份使用“正当防卫”,造成警察与某些区域年轻人之间的摩擦和暴力事件。
所以,尽管以社会党为首的法国左派自2002年以来,在解决治安问题上早已不存在“政治正确”的顾忌,和传统右派在具体政策上,不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至少也是不相上下;比如,奥朗德治下的两任总理马纽艾尔•瓦尔斯(Manuel VALLS)和贝纳尔•卡兹纳夫(Bernard CAZENEUVE)在当总理之前都曾担任过内政部长一职,而他们的治安“政绩”也是有目共睹,甚至连右派政敌也不得不承认他们都是很称职的内政部长;但是,在给予警察更多“正当防卫”权利这一点上,由于担心它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一直持模棱两可或者不积极的态度。
然而, 2016年10月8日,在法国埃索纳省(ESSONNE)的维利–夏迪雍(Viry-Châtillon)市发生了一件令全法国震惊的袭警事件:两辆执行警务的警车受到一个年轻人团伙用莫洛托夫燃烧弹(Cocktail Molotov)的袭击,造成其中4名警察重伤。
这一史无前例的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经媒体报道后,顿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愤怒。法国各地警察纷纷自发举行罢工游行,抗议活动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法国各地“问题郊区”年轻人与警察的紧张关系由来已久。
2005年法国发生著名的郊区暴乱,其起因也是因为警察与郊区年轻人的冲突所致。年轻人与警察之间互不信任并充满暴力的紧张关系使得警察已在法国成为一个“高危”职业。据法国内政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法国共有26名警察和宪兵在执行任务时殉职,16000人受伤。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警察联合会在与当时政府的谈判中,再一次提出了放松警察使用武器规则的要求,得到了右派政党和议员们的大力支持。
时任奥朗德总统和左派政府也意识到问题的极端严重性,遂责成政府紧急制订“公共治安法”,修改了《国内治安法典》中有关警察“正当防卫”时的武器使用规则。
这部法律草案由当时还是内政部长的卡兹纳夫主持起草,于2016年12月20日经内阁会议(Conseil des ministres)审议后,递交议会;由右派反对派控制的参议院对这部法律大开绿灯,于2017年1月28日一读通过,又经国民议会“穿梭”审议讨论后,于2017年2月28日最终表决通过,并马不停蹄地于2017年3月1日公布生效。
二十五天后的2017年3月25日,一位名叫刘少尧的56岁的旅法华人在巴黎19区因在家不给前来执行检查的警察开门而在警察的枪声中倒下……。
而五年后的今天,法国警察开枪事件的现实又是如何了呢?
据素有“警察的警察(police de la police)”之称的法国内政部国家警察监察总署(IGPN)的一项“个人武器使用(警察开枪)申报”(Déclarations pour l’usage de l’arme individuelle)统计,2017年这部法律生效当年,法国共有394起警察开枪事件,比法律颁布前的2016年的255起增加了139起(54%);
然而,从IGPN的统计数据看,这一增势并未得到持续,而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平息:自2017年迄今,除新冠疫情隔离时期外,法国每年平均发生警察开枪事件337起,而该法律颁布前三年的每年平均数为256起,平均增幅为32%,远低于2017年当年的54%。
而依照法国IGPN(国家警察监察总署)的解释,警察开枪事件的增加与这部法律规定的关联难以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与恐怖威胁增加和某些地区年轻人仇警和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的激增密切相关……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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